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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5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2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1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2月24日下午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收购上市公司秀强股份25.009%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能源环保主业的发展空间,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整体盈利能力,公司拟通过协议受让方式,以自筹资金分别收购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新星”)和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恒泰”)所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秀强股份,股票代码:300160.SZ)92,681,270股、62,000,000股股份,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秀强股份合计154,681,27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5.009%。本次收购秀强股份的交易价格为6.3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974,492,001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成为秀强股份控股股东。公司已

于2021年1月12日与宿迁新星、香港恒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相关补充协议及股票质押协议尚未签署。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2021年1月13日、2021年2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拟收购上市公司秀强股份25.009%股权的公告》。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全面要约收购香港上市公司兴华港口100%股份的议案》、《关于收购安徽天杨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及《关于收购宿迁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与本次交易事项累计购买资产已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本次收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相关有权部门备案或审批同意。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拟收购上市公司秀强股份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函的议案

因公司拟通过协议受让方式以自筹资金收购上市公司秀强股份

25.009%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拟就本次交易做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2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收购上市公司秀强股份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函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关于珠海港拖轮拟新建2艘拖轮的议案

为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区域拖轮市场的实力与地位,满足日益提升的市场需求,打造拖力配套、船龄结构合理的拖轮船队,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拖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拖轮”)拟新建1艘3,400HP常规动力拖轮和1艘2,600HP电力推进拖轮,以促进公司拖轮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此次新建的2艘拖轮总投资不超过5,800万元,所需资金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解决,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5,420万元及自有资金380万元。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8号)文件核准,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25日到位。为适应国家环保政策及设备市场的变化,优化现有拖轮结构以符合市场需求,确保作业安全,并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审慎分析和认真

研究,在原有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变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6艘拖轮项目”中尚未建造的2艘5,000HP全回转拖轮变更为建造“1艘3,400HP常规动力拖轮和1艘2,600HP电力推进拖轮”,新建的2艘拖轮总投资不超过5,800万元,其中拟使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420万元及自有资金3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2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关于拟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国能珠海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务”,原名为“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的决策效率,以利于各方股东的共同利益,公司拟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共同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自2021年4月20日起生效,至生效之日起满12个月时终止。目前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2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中国神华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下属企业部分资产进行核销,金额共计4,830,580.39元。本次核销预计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当期损益及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关于公司向华侨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华侨银行有限公司申请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美元3,000万元或人民币等值多币种特定循环贷款,用于归还其他银行的日常运营资金贷款。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八、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关于拟收购上市公司秀强股份25.009%股权的议案》、《关于拟收购上市公司秀强股份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函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定于2021年3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1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2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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