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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关于拟收购上市公司秀强股份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5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22

关于拟收购上市公司秀强股份事项

出具相关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展能源环保主业的发展空间,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整体盈利能力,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6.30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受让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秀强股份,股票代码:300160.SZ)合计154,681,270股股份,交易总金额为974,492,001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秀强股份25.009%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拟就本次交易做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保持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在本公司成为秀强股份的控股股东后,本公司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秀强股份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证秀强股份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

(一)保证秀强股份人员独立

本公司承诺与秀强股份保证人员独立,秀强股份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领薪。秀强股份的财务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兼职。

(二)保证秀强股份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秀强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秀强股份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占用的情形。

(三)保证秀强股份财务独立

1、保证秀强股份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秀强股份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秀强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秀强股份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兼职。

5、保证秀强股份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秀强股份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秀强股份机构独立

1、保证秀强股份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2、保证秀强股份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

3、保证秀强股份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五)保证秀强股份业务独立

1、保证秀强股份业务独立。

2、保证秀强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本承诺函满足下述条件之日起生效:

1、本函经本公司董事局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公司成为秀强股份的控股股东。

(七)本承诺函自生效之日起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本公司不再是秀强股份的控股股东;

2、秀强股份终止上市。

(八)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公司成为秀强股份的控股股东后,为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秀强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之间未来存在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秀强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企业避免发生与秀强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秀强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

时,本公司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秀强股份或其附属企业。

(三)本承诺函满足下述条件之日起生效:

1、本函经本公司董事局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公司成为秀强股份的控股股东。

(四)本承诺函自生效之日起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本公司不再是秀强股份的控股股东。

2、秀强股份终止上市。

(五)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在本公司成为秀强股份的控股股东后,为减少和规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秀强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将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秀强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合理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三)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本承诺函满足下述条件之日起生效:

1、本函经本公司董事局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公司成为秀强股份的控股股东。

(六)本承诺函自生效之日起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本公司不再是秀强股份的控股股东;

2、秀强股份终止上市。

(七)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锁定期的承诺函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因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秀强股份的股份自该等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因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取得的秀强股份的股份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三)若本公司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承诺函满足下述条件之日起生效:

1、本函经本公司董事局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公司成为秀强股份的控股股东。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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