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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5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23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8号)文件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883,97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86.2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430,20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1,569,783.03元,拟投入港航江海联动配套船舶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25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360号)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89,916.2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3,751.36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9,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4,751.36万元。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实施 主体投资总额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比例
6艘拖轮项目珠海港拖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拖轮”)20,000.0020,000.0013,030.0065.15%
25艘3,500吨级内河多用途船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21,250.0021,250.0020,122.2594.69%
2艘沿海12,500吨级海船14,000.009,267.009,226.0699.56%
2艘沿海22,500吨级海船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16,000.0016,000.0013,898.0086.86%
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及下属企业33,639.9733,639.9733,639.97100%
合计104,889.97100,156.9789,916.2889.78%

(三)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适应国家环保政策及设备市场的变化,优化现有拖轮结构以符合市场需求,确保作业安全,并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原有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变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6艘拖轮项目”中尚未建造的2艘5,000HP全回转拖轮变更为建造“1艘3,400HP常规动力拖轮和1艘2,600HP电力推进拖轮”,新建的2艘拖轮总投资不超过5,800万元,其中拟使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420万元及自有资金380万元。本次变更主要是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拖轮建造马力及技术的变更,募集资金仍投向港航江海联动配套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涉及的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5.41%。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拖轮分期建造6艘拖轮,用于满足珠海高栏港外贸航线及大型船舶不断增长的作业需求,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所需资金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解决,拟以公司出资及提供委托贷款方式进行投资。本项目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9.63%,投资回收期为12.5年。截止目前,该项目已建成2艘4,000HP及2艘5,000HP全回转拖轮并投入运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580万元。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实施原募投项目主要是为了抢抓码头泊位规模化建设以及集装箱船舶作业较快增长的机遇,以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公司拖轮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鉴于拖轮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按马力计费变更为按艘次计费,且珠海港拖轮拥有的小马力拖轮均在福建宁德港区开展业务,导致高栏港区小马力拖轮数量缺失。为适应国家环保政策及设备市场的变化,现拟进行该募投项目的变更,变更后将有利于打造拖力配套、船龄结构

合理的拖轮船队,适应高栏港区日益增多的进出口船舶的服务需求,更好匹配作业安全要求,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现将募投项目“6艘拖轮项目”中尚未建造的2艘5,000HP全回转拖轮变更为建造“1艘3,400HP常规动力拖轮和1艘2,600HP电力推进拖轮”,用于满足高栏港区的日益增多的进出口船舶的服务需求。新建2艘拖轮总投资不超过5,800万元,建设期限为2021年至2022年。所需资金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解决,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5,420万元及自有资金380万元。变更后,募投项目“6艘拖轮项目”总投资为20,38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仍为20,000万元。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珠海港立足珠三角及西江流域的核心经济腹地,推进打造物流中心战略,码头泊位等级大型化和规模化的建设以及集装箱船舶作业的较快增长,为珠海港拖轮带来了更多机遇和更大的发展空间。公司全力打造拖力配套、船龄结构合理的拖轮船队以满足市场需求,可促进公司拖轮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新建拖轮采用电力推进系统技术,可提高续航力,降低运行成本,实现节能环保。

(三)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变更公司首次新建直流组网电力推进拖轮,船员在船舶的运

作与管理方面经验尚有不足,同时电力推进动力系统电气元件种类多、数量多和逻辑关系复杂等,船舶设备故障分析和维护存在一定风险。对此,公司将安排船员接受设备供应商关于电推系统的理论、操作、维护、应急操作等方面专业培训,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方案,降低拖轮运营管理风险。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变更后“6艘拖轮项目”在25年运营期内,在全投资(税后)方式下,该项目投资回收期为12.35年,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9.31%。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及项目实际情况,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有利于公司打造拖力配套、船龄结构合理的拖轮船队,提高公司拖轮业务处理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区域拖轮市场的实力与地位;另一方面可立足于珠三角及西江流域的核心经济腹地,提升珠海港航运配套服务的综合竞争力,满足珠海港港口航运主业的战略发展需求,推动实现物流中心战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公司对新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有助于保障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

2、公司董事局就审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召开了董事局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变更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系出于市场变化以及公司自身情况,经公司研究论证后的决策,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

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事项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之核查意见;

5、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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