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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关于“16珠海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5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096债券代码:112479 债券简称:16珠海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珠海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6年11月18日披露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16珠海债”)存续期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3.73%,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7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调整为4.1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内固定不变。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

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3、回售登记期:2019 年10 月25 日至2019年10月29 日(限交易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11 月22 日。

6、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6珠海债”。截至2019 年10月24日,“16珠海债”的收盘价为99.970 元/张,略低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 年11 月22 日至2019 年11月21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6珠海债”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6珠海债

3、债券代码:112479

4、发行规模:人民币6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3%,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8、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6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1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1日。

9、起息日:2016年11月22日。

10、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到期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11月22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部分或全

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11月22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11月22日。

12、本金兑付日:2021年11月22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诚信证评”)于2019年6月26日出具的《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9)》,中诚信证评决定将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由AA上调为AA+,评级展望稳定,同时将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由AA上调为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16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1日)票面利率为3.73%且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3年末,本公司选择上调整票面利率37个基点,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9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1日)票面利率为4.10%。计息方式和付息方式保持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提示: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6珠海债”并接受本公司作出的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3、回售申报期: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0月29日(限交易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5、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11月22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11月22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3.73%。每手“16珠海债”(面值1000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7.3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29.8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37.3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278号

邮编:519015

联系人:黄一桓、李然

咨询电话:0756-3292216、3292215

传真:0756-3292216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联系人:曹林丽

联系电话:020-23385013传真:020-23385006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2019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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