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1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8,965,408股新股,发行价8.82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187.49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874,898.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6,874,898.56元。截至2017年10月1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7) 第010120号)审验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元
1、募集资金总额 | 431,874,898.56 |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65,879,300.00 |
(1)投入项目使用资金 | 53,238,000.00 |
(2)结项资金(含收益) | 12,641,300.00 |
3、募集资金的增加 | 32,600,422.51 |
(1)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6,763,177.29 |
(2)理财产品收益 | 25,837,245.22 |
4、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398,596,021.07 |
(1)专户活期存款余额 | 8,596,021.07 |
(2)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390,000,00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粮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正常履行,相关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户号 | 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
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粮支行 | 0122000103000018723 | 811.20 |
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626-096085-016 | 48.40 |
合 计 | 859.60 |
备注:因“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结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于2020年12月10日销户。该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金额39,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等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3,187.4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323.8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 | 否 | 6,542.73 | 6,542.73 | 0.00 | 5,323.80 | 81.37 | 2020年 | — | — | 否 |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8,158.96 | 8,158.96 | 0.00 | 0.00 | 0.00 | — | 0.00 | — | 是 |
3.渠道品牌建设项目 | 否 | 28,485.80 | 28,485.80 | 0.00 | 0.00 | 0.00 | — | 0.00 | — | 是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43,187.49 | 43,187.49 | 0.00 | 5,323.80 | — | — | 0.00 | — | — | |
合计 | 43,187.49 | 43,187.49 | 0.00 | 5,323.80 | — | — | 0.00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拟实施地为北京市通州区果园街道,属于北京市副中心核心区域,本项目将依据北京市副中心的总体规划进行调整,项目将于近期调整; 2、渠道品牌建设项目:盒马鲜生、京东便利店等电商线下体验店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布局,与本项目拟在大中城市布局展示店和体验店形成直接竞争,项目经济可行性大幅降低,项目将于近期调整。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渠道品牌建设项目因实施环境发生变化,均处于调整阶段,公司将于近期调整。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7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剩余节余募集资金1,264.13万元(含利息收入45.2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结余的主要原因系在本次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了除独立财务顾问费、承销费之外的其他中介费及发行费用,且该项募集资金未置换先期投入。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2021年度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