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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粮控股: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充分履行了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累计召开8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20年年度报告和摘要》;3.《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8.《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10.《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预计的议案》;1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12.《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13《关于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二)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四)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为子公司期货存储交割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2.《关于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五)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关于对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

(六)2021年9月3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9、《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管绩效考核的议案》。

此外,第九届监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七)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八)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调整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4、《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承储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5、《关于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办法>的议案》;6、《关于2022年度商品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7、《关于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出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与检查。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对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审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021年,公司未有违反《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检查

监事会认真查阅了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公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流程和信息披露,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企业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

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管理和内幕知情人信息登记、备案及对外报送等工作,同时,能够及时提醒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内幕信息保密义务,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监事会认为:公司有效防范了内幕消息的泄露,切实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

监事会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三、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会职责,监督和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促进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做好监事会日常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更加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二)积极参与专业培训。按照监管部门培训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实际,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有针对性的加强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三)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对重大项目等事项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加大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监督力度。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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