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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0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1-142债券代码:112994 债券简称:19山路0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1年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12日,凡在2021年11月1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1月12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于2019年11月14日发行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至2021年11月14日将期满2年。根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11月15日(由于2021年11月14日为休息日,实际付息日顺延至2021年11月15日)支付2020年11月14日至2021年11月13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山路01

3、债券代码:112994.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9年11月14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11月1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4年11月1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11月1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无担保

12、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1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的本年度付息方案

按照《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8%。本次付息每10张付息39.80元(税前),个人、投资基金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基金持有人每10张付息31.84元(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每10张付息39.80元(不扣税)。

三、 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2日

2、除息日:2021年11月15日(由于2021年11月14日为休息日,实际除息日顺延至2021年11月15日)

3、付息日:2021年11月15日(由于2021年11月14日为休息日,实际付息日顺延至2021年11月15日)

4、下一付息起息日:2021年11月14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98%

四、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11月1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山路01”持有人。2021年11月12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1月12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 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

联系人:孙鑫

联系电话:0531-68906107邮政编码:250014

八、 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联系人:赵宇驰、朱雅各、李浩宇联系电话:010-60837490传真:010-60833504邮政编码:100026

2、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层联系人:赖兴文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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