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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6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1-140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路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投资公司”)于2021年9月与山东省新动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动能管理公司”)、山东瀚海泰岳城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海泰岳”)共同投资设立山东省新桥城乡融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城乡融合公司”)。其中,公司子公司路桥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为35%,新动能管理公司持股比例为35%,瀚海泰岳持股比例为30%。由于新桥城乡融合公司资金需求,路桥投资公司拟按照出资比例向新桥城乡融合公司提供财务资助3,430万元。

本次对新桥城乡融合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新桥城乡融合公司;

(二)财务资助额度:3,430万元;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利率:10%/年;

(五)资金用途:支付新桥城乡融合公司生产经营项目资金;

(六)期限及偿还方式:不超过2个月,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七)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新桥城乡融合公司股东新动能管理公司及瀚海泰岳将按照上述期限、利率及所持新桥城乡融合公司股权比例分别向其提供3,430万元、2,940万元的财务资助。

二、本次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山东省新桥城乡融合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94XA75XE

法定代表人:王少鹏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15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期限:2021年09月15日至长期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67号高创中心1425-a-07室

经营范围: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智能农业管理;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作物栽培服务;肥料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二)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金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持股比例
路桥投资公司1,7502025年12月31日35%
新动能管理公司1,7502025年12月31日35%
瀚海泰岳1,5002025年12月31日30%
合计5,000

新桥城乡融合公司为各股东共同控制的企业,无实际控制人。

(三)财务及资信情况

新桥城乡融合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截至目前尚无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新桥城乡融合公司无其他接受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新桥城乡融合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路桥投资公司、新桥城乡融合公司拟签署《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借人):路桥投资公司

乙方(借款人):新桥城乡融合公司

(一)借款金额、用途及期限

1.甲方向乙方出借现金共计人民币3,430万元(大写:叁仟肆佰叁拾万元整)。

2.乙方所借款项用于支付新桥城乡融合公司生产经营项目资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借款用途。

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期限不超过2个月。借款期限自甲方出具款项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至乙方偿还资金到达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止,还款日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二)借款利率及利息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10%/年。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于借款到期时(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借款本金、利息。

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利息自借款划付至乙方账户之日起计算,至乙方偿还本金到达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止。利息的计算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除上述内容外,《借款合同》还约定了双方的指定收款账户信息、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等。

四、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新桥城乡融合公司其他股东新动能管理公司及瀚海泰岳将按照所持新桥城乡融合公司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分别向其提供3,430万元、2,94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公司对新桥城乡融合公司派驻了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等人员,公司将密切关注新桥城乡融合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风险。

五、授权经营层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经营层及经营层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借款合同、按借款合同放款等。

六、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2月19日、3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铁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

过7,14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提供3,430万元财务资助,是由于新桥城乡融合公司资金需求,用于新桥城乡融合公司生产经营。经全面评估,本次财务资助有助于新桥城乡融合公司提高盈利能力,新桥城乡融合公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风险可控。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予以同等资助,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截止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本次向新桥城乡融合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予以同等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向新桥城乡融合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新桥城乡融合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的实现。公司对新桥城乡融合公司派驻人员,能够参与并密切关注其经营管理情况,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新桥城乡融合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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