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山东路桥: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度)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30

债券代码:112500.SZ债券简称:17山路0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0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2021年6月

重要声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编制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度)(以下简称“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 1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况 ...... 4

第三章 发行人2020年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5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8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9

第六章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10

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3

第八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4

第九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及能力分析 ...... 16

第十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7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 18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一)17山路01

经“中国证监会[2016]651号文”文件核准。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5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7年3月10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5亿元。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17山路01

1、债券名称: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7山路01”)。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7山路01”,债券代码“112500.SZ”。

3、发行主体: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本期债券最终回售数量为390,000张,回售金额39,000,000.00元(不含利息)。发行人已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实行转售,完成转售数量为390,000张,转售实施完毕后,本期债券剩余规模为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已于本期债券发行的第三年末下调至3.95%。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保持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

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调整后债券票面利率为调整前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在调整后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年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已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8、债券起息日、付息日和兑付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7年3月10日;付息日为自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计算利息)。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3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金兑付日为2022年3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0年3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执行情况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发行人已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至3.95%,即在本期债券后2年(2020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9日)票面利率为3.95%。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执行情况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

回售支付工作。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回售登记数量为420,000张,其中30,000张已办理撤销,最终回售数量为390,000张,回售金额39,000,000.00 元(不含利息)。发行人已对有效申报回售的本期债券持有人支付回售本金及当期利息。发行人已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实行转售,完成转售数量为 390,000张,转售平均价格为 100元/张。本次转售实施完毕后,本期债券剩余托管数量为5,000,000张。

11、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2、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14、债券担保情况:本次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况广发证券作为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义务,在报告期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一、存续期督导

广发证券持续关注和调查了解了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广发证券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发行人按时偿付债券利息。

二、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0年度,广发证券对于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涉及的存续期内重大事项,包括董事长、高管及监事变更、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股东权益变动情况、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变更等,出具了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第三章 发行人2020年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称
公司中文简称山东路桥
公司英文名称SHANDONG HI-SPEED ROAD&BRIDGE GROUP CO., LTD.
法定代表人王振江1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
邮政编码250014
公司网址http://www.sdlqgf.com
电子邮箱sdlq000498@163.com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赵明学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
电话号码0531-68906079
传真号码0531-68906075
电子邮箱sdlq000498@163.com
业务板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日,公司原董事长王振江先生辞任。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任命新的法定代表人。

(%)(%)
建筑业321.86288.9010.2435.9433.85
其他22.5219.7512.30146.28206.60
合计344.37308.6510.3840.4038.85
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增减率
资产总额550.81379.5445.13
负债总额421.86276.4352.61
所有者权益总额128.94103.1025.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6.4672.9918.45
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增减率
营业收入344.37245.9140.04
营业成本308.65222.2838.86
利润总额18.1710.8867.00
净利润14.768.0184.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396.00123.17

主要由于2020年公司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大力开拓国内外施工市场,新中标项目持续增长,同时公司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的调度,各施工项目克服疫情影响,精准施策、倒排工期,年内济泰、枣菏等多个项目先后如期建成通车,为增收做出重要贡献。公司在巩固传统路桥施工市场的同时,市政、高速铁路、轨道交通、房建、水利环保等新业务领域发展迅速;营业成本为308.6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8.86%;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经营业务扩展;利润总额为18.1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7.00%;净利润14.76亿元,较上年度增加84.2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3.17%。2020年度,发行人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度增加原因系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4-4.11336.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30-34.5632.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2834.7515.91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体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17山路01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额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剩余资金为账户结息。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5日汇入在中信银行济南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XYZH/2017JNA30084号和XYZH/2017JNA30085号验资报告。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额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资金监管银行中信银行济南分行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后每月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账单,同时抄送主承销商。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使用情况及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2016]651号文"文件核准,于2017年3月10日发行了本期5亿元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根据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额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20年度,本年度公司债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章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本期公司债券的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更。

一、本期债券增信机制

报告期内,本期债券无担保及其他增信机制。

二、本期债券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报告期内,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内容一致,未发生变更,且均得到有效执行。具体如下:

(一)利息支付执行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1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018年3月12日(因2018年3月10日为节假日,付息日顺延至2018年3月12日)为本期债券第一个付息日,本期债券已完成第一次付息。2019年3月11日(因2019年3月10日为节假日,付息日顺延至2019年3月11日)为本次债券第二个付息日,本期债券已完成第二次付息。2020年3月10日为本期债券第三个付息日,本期债券已完成第三次付息。2021年3月10日为本期债券的第四个付息日,本期债券已完成第四次付息。

(二)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根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公司为本期债券确定了六项偿债保障措施: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保障措施。

报告期内,17山路01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良好,具体如下:

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制定了有关17山路01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为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2、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已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17山路01的本息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3、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17山路01发行后,公司已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公司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5、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公司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规定将发生事项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重大事项时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大会。

6、其他保障措施

根据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及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承诺当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a、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b、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c、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d、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3、专项偿债账户情况

受托管理人与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签订《专项偿债账户监管协议》,规定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额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剩余资金为账户结息。

公司指定财务部门负责专项偿债账户及其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公司将做好财务规划,合理安排好筹资和投资计划,保证在本息兑付日前能获得充足的资金用于清偿全部到期应付的本息。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的提取情况与募集说明书相关承诺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1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回售部分债券方面,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回售登记数量为420,000张,其中30,000张已办理撤销,最终回售数量为390,000张,回售金额39,000,000.00元(不含利息)。发行人已对有效申报回售的本期债券持有人支付回售本金及当期利息。发行人已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实行转售,完成转售数量为390,000张,转售平均价格为100元/张。本次转售实施完毕后,本期债券剩余托管数量为5,000,000张。

利息偿付方面,2018年3月12日(因2018年3月10日为节假日,付息日顺延至2018年3月12日)为本期债券第一个付息日,本期债券已完成第一次付息。2019年3月11日(因2019年3月10日为节假日,付息日顺延至2019年3月11日)为本次债券第二个付息日,本期债券已完成第二次付息。2020年3月10日为本期债券第三个付息日,本期债券已完成第三次付息。2021年3月10日为本期债券的第四个付息日,本期债券已完成第四次付息。

第八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17山路01的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对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工作,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该报告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发行人发行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等级为AA+。主要内容如下: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路桥建设施工的子公司。跟踪期内,发行人在山东省内市场保持主导地位,新签订单大幅增加,项目储备充足,同时,发行人完成定向增发,进一步提升了发行人资本实力,收入和利润规模均快速增长,盈利能力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也关注到,跟踪期内发行人债务负担加重、资金占用较大、资金支出压力较大等因素对其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未来,随着发行人项目的逐步推进,发行人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有望保持稳定。

综合评估,联合资信确定维持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17山路01”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具体优势和关注如下:

(一)优势

1、跟踪期内,公司在山东省内市场保持主导地位。跟踪期内,施工资质进一步提高,在设计、施工、研发方面实力进一步提升。

2、跟踪期内,公司获得了股东山东高速集团的大力支持,新签订单大幅增加,项目储备充足。跟踪期内,公司获得了股东山东高速集团的大力支持。2020年,公司新签合同金额701.46亿元,较上年相比增加399.16亿元。公司在手合同额规模较大,截至2021年3月底,公司工程承包业务在手未完工合同金额863.70亿元,公司项目储备充足,对未来收入形成有力支撑。

3、跟踪期内,公司完成定向增发,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2020年公司增发股份43682.01万股,公司股本由2019年底17.11亿元增加至2020年底21.48亿元,资本公积由-0.34亿元增加至12.38亿元,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

4、跟踪期内,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盈利能力强。跟踪期内,公司工程施工项目经营规模扩大,收入及净利润规模均快速增长,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为344.47亿元和18.17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48.05%和69.81%,公司盈利能力强。

(二)关注

1、跟踪期内,公司债务负担加重。跟踪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截至2020年底,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6.59%,较上年增长2.33个百分点,债务负担加重。

2、跟踪期内,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对公司资金占用较大。跟踪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且存在较大规模的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成本,形成大规模合同资产,截至2021年3月底,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为41.19%,对资金形成较大占用。

3、跟踪期内,公司项目建设存在较大的资金支出压力。截至2021年3月底,公司主要在建施工项目合同金额合计457.93亿元,已完成投入82.30亿元,公司未来资金支出压力较大。

第九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及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2018年3月12日(因2018年3月10日为节假日,付息日顺延至2018年3月12日)为本期债券第一个付息日,本期债券已足额完成第一次付息。2019年3月11日(因2019年3月10日为节假日,付息日顺延至2019年3月11日)为本期债券第二个付息日,本期债券已足额完成第二次付息。2020年3月10日为本期债券第三个付息日,本期债券已足额完成第三次付息。2021年3月10日为本期债券第四个付息日,本期债券已足额完成第四次付息。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变动比例
流动比率114.55%119.39%-4.84%
速动比率59.71%73.69%-13.98%
资产负债率(%)76.59%72.83%3.76%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5.894.0445.79%

第十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20年4月25日,根据公司公告,公司原董事长周新波先生、总经理王振江先生辞任,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王振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2021年6月22日,根据公司公告,公司原董事长王振江先生辞任,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任命新董事长。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不存在标的额占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发行人涉及的其他或有事项具体如下:

1、本集团下属子公司路桥集团作为原告起诉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格达公司”)

2011年11月19日,路桥集团与博格达公司就济南大城小院项目1-4#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博格达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即质保金),且博格达公司存有其他债务,在催要无果的情况下,路桥集团于2016年将博格达公司起诉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要求博格达公司支付工程款(质保金)1,522,886.70元及逾期利息 169,278.39 元;请求判令路桥集团对于大城小院项目1-4#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由博格达公司承担。

2016年8月18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出具案号为(2016)鲁0102民初550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年9月法院对路桥集团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最终确认债权金额为35,823,288.24元,并确定该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2019年5月10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济南市鑫达房地产开发建设总公司,欲对博格达公司进行重整,就破产清算转重整程序征询各债权人意见,代理人将继续跟进,确保权益。目前博格达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阶段,破产程序尚在进行中。

2、本集团下属子公司路桥集团作为原告起诉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广”)

路桥集团就与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向广东

省河源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河源中院”)提起诉讼。目前,广东河源中院下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粤16民初47号。该案件于2017年4月7日在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诉讼请求为:要求广州大广立即向路桥集团支付工程款17,782.2888万元、退还路桥集团履约保证金2,773.18万元,同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93.0059万元,合计为21,148.4747万元。

广东河源中院分别于2017年9月8日、10月30日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双方提交证据较多,虽经两次开庭,但质证阶段尚未完成。因广州大广对路桥集团提交的涉案工程资料不予认可,审理法院于2017年12月26日再次开庭,本次开庭确定了工程造价评估鉴定机构和鉴定范围,本案进入工程造价评估鉴定阶段。2018年5月18日被告向路桥集团送达了对路桥集团施工的S07标、LM2标结算工作会议的通知,启动了两标段结算工作,截至到2018年11月20日该结算工作尚未完成。

2019年8月16日再次开庭,双方对中介机构的鉴定报告进行了质证,需要鉴定机构进行修订,重新出具。双方补充提交新的证据,双方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2019年9月27日开庭,双方提交了新的证据并当庭质证,路桥集团当庭对司法鉴定报告存在的异议进行质疑,法庭调查结束后,双方对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辩论,等待合议庭再开庭或裁决。2019年12月23日收到河源法院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广州大广支付路桥集团工程款172,025,837.01元及利息,支付履约保证金27,731,798.67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印章鉴定费由广州大广承担,工程造价鉴定费双方按照委托比例分担。

2020年1月6日法院电话通知广州大广已提起上诉,2020年3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应诉通知书,受理广州大广上诉请求,通知路桥集团提交相关证据。2021年2月24日路桥集团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广州大广高速公路公司上诉请求,路桥集团胜诉。

3、本集团下属子公司路桥集团作为被告被广州大广起诉

原告广州大广以路桥集团在《广东省连平(赣粤界)至从化公路S7标段施工合同》、《广东省连平(赣粤界)至从化公路路面控制性工程LM2标段施工合同》中存在违约为由,向广东省连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连平法院”)起诉路桥集团,连平法院于2019年1月28日受理此案。广州大广诉请路桥集团承担各项违约金及违约金逾期罚息共计21,034,773.3元。2020年4月17日,连平法院作出(2019)粤1623民初7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经审查认为,本案必须以(2020)粤民终375号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裁定中止本案诉讼。

2021年2月24日路桥集团已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终375号案件(终审)判决,本案将恢复审理。

三、相关当事人

2020年度,本年度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未发生变动。

四、其他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原董事长周新波先生、总经理王振江先生辞任,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王振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上述事项已于2020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长、总经理辞职及补选董事长的公告》中披露。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进行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相关事宜,选举王振江先生、林存友先生、张伟先生、田军祯先生、赵明学先生、陈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魏士荣先生、张宏女士、李丰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爱国先生、高贵成先生、张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周斌先生、丁超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上述事项已于2020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选举王振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聘

任林存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林洲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赵明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裴仁海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选举产生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李文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事项已于2020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上述事项已于2020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2020年10月26日《关于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中披露。

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日,公司选举张春林先生、李文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管清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事项已于2021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于2021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日,公司原董事张伟先生辞任。上述事项已于2021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中披露。

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日,公司原董事长王振江先生辞任。上述事项已于2021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中披露。

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日,广发证券已针对上述相关事项出具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以上重大事项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除以上事项外,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