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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鸣纸业: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7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修

订稿)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鸣纸业”或“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晨鸣纸业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1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自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000488.SZ、200488.SZ)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身份交易日期交易类别买卖数量
胡长青晨鸣纸业之副董事长2022-09-08卖出311,200
2022-09-09卖出100,000
2022-11-29卖出437,365
2022-11-30卖出150,000
2022-12-02卖出50,000
2022-12-05卖出150,000
2022-12-09卖出24,900
2022-12-14卖出26,535
李峰晨鸣纸业之董事兼副总经理2022-09-06卖出375,000
2022-09-07卖出53,200
2022-09-08卖出321,800
李伟先晨鸣纸业之董事兼副总经理2022-09-06卖出324,300
2022-09-07卖出194,800
李振中晨鸣纸业之副总经理2022-09-15卖出166,600
李明堂晨鸣纸业之副总经理2022-09-06卖出150,000
2022-09-07卖出100,000
董连明晨鸣纸业之财务总监2022-12-16卖出150,000
2022-12-19卖出60,000
2023-01-19卖出40,000
袁西坤晨鸣纸业之董事会秘书2023-01-04卖出75,000
张光斌晨鸣纸业监事邱兰菊之配偶2022-09-05卖出27,000
2022-09-09卖出1,000
2022-09-13卖出10,000
张波晨鸣纸业之其他工作人员2022-07-29卖出40,000
吴永刚晨鸣纸业之其他工作人员2023-01-04卖出20,000
张传勇晨鸣纸业之其他工作人员2022-09-08卖出20,000
邱国涛晨鸣纸业之其他工作人员2022-09-26买入10,600
2022-10-12卖出10,600
何志强寿光美伦之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08-25卖出240,000
韩金丽晨鸣控股董事李栋之配偶2022-08-09卖出10,000
2022-08-10卖出4,000
2022-08-30卖出76,000
2022-08-31卖出30,000
2022-09-06卖出120,00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交易对方东兴投资控股股东2022-09-01买入500
2022-09-07基金申购1,000
2022-09-07买入500
2022-09-08基金申购32,000
2022-09-08买入32,000
2022-09-09基金申购5,500
2022-09-09买入5,500

注: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晨鸣纸业股票均为 A 股股票,不涉及B 股买卖。

(二)相关主体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上市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之承诺

针对自查期间股票交易情形,胡长青、李峰、李伟先、李振中、李明堂、董连明、袁西坤均已出具《关于未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晨鸣纸业股票的承诺》,具体如下:

(1)副董事长胡长青出具如下承诺:上述卖出行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系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晨鸣纸业股票合计1,250,000股。本人进行上表第1-2项晨鸣纸业的股票交易时,尚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晨鸣纸业股票;本人进行上表第3-8项股票交易时,系基于对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属于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本人上述减持已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利用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涉嫌内幕交易。

(2)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峰出具如下承诺:上述卖出行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系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晨鸣纸业股票合计750,000股。本人进行晨鸣纸业的股票交易时,尚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晨鸣纸业股票,上述交易系基于本人对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属于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本人上述减持已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利用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涉嫌内幕交易。

(3)董事兼副总经理李伟先出具如下承诺:上述卖出行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系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晨鸣纸业股票合计678,100股(含159,000股H股)。本人进行晨鸣纸业的股票交易时,尚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晨鸣纸业股票,上述交易系基于本人对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属于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本人上述减持已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利用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涉嫌内幕交易。

(4)副总经理李振中出具如下承诺:上述卖出行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系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晨鸣纸业股票合计166,600股。本人进行晨鸣纸业的股票交易时,尚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晨鸣纸业股票,上述交易系基于本人对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属于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本人上述减持已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利用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涉嫌内幕交易。

(5)副总经理李明堂出具如下承诺:上述卖出行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系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晨鸣纸业股票合计250,000股。本人进行晨鸣纸业的股票交易时,尚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晨鸣纸业股票,上述交易系基于本人对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属于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本人上述减持已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利用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涉嫌内幕交易。

(6)财务总监董连明出具如下承诺:上述卖出行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系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晨鸣纸业股票合计250,000股。本人进行晨鸣纸业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属于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本人上述减持已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利用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涉嫌内幕交易。

(7)董事会秘书袁西坤出具如下承诺:上述卖出行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系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晨鸣纸业股票合计75,000股。本人进行晨鸣纸业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属于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本人上述减持已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利用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涉嫌内幕交易。

根据胡长青、李峰、李伟先、李振中、李明堂、董连明、袁西坤出具的书面承诺及上市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2022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内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因实施减持计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买卖晨鸣纸业股票的情形。

2、其他自查对象买卖股票之承诺

针对自查期间股票交易情形,张光斌、张波、吴永刚、张传勇、邱国涛、何志强、韩金丽均已出具《关于未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晨鸣纸业股票的承诺》,具体如下:

“针对上述买卖晨鸣纸业股票的情形,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晨鸣纸业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晨鸣纸业本次交易事宜的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自身对晨鸣纸业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晨鸣纸业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晨鸣纸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晨鸣纸业股票的建议;

3、本人在买卖晨鸣纸业股票时未获得有关晨鸣纸业正在讨论之重组事项的任何内幕信息,也未利用内幕消息从事任何交易、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4、如本次交易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本人将据此尽快处置上表所述交易行为相关的全部晨鸣纸业股票;除前述处置晨鸣纸业股票的情形外,在晨鸣纸业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不再进行晨鸣纸业股票买卖。”

针对自查期间股票交易情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未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晨鸣纸业股票的承诺》,内容如下:

“针对上述买卖晨鸣纸业股票的情形,本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通过自营账户买入晨鸣纸业股票系由于其系中证500ETF基金成分股,并在买入后将相关股份全部用于申购中证500ETF基金,该交易行为是基于其ETF基金申购的常规交易操作;本公司为申购中证500ETF基金买入晨鸣纸业股票是独立的、基于其投资策略执行的交易操作,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

2、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3、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晨鸣纸业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核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声明等,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况外,上述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钱润民万子文
张泽南周依黎
财务顾问主办人:
史宗汉陈梦扬
陈思远

内核负责人:

江红安部门负责人/总裁:

王世平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葛小波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3月0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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