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晨债01”债券持有人回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回售条款,分别于2022年2月25日、2022年3月1日以及2022年3月3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18晨债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8晨债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18晨债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18晨债01”债券持有人可以在2022年2月28日、3月1日、3月2日、3月3日、3月4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8晨债01”债券申报回售,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1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8晨债01”本次回售数量为1,955,000.00张,回售总金额为195,500,000.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1,545,000.00张。
本公司已将“18晨债01”回售部分债券应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上述资金将于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2年4月6日。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