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公司已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涉及的相关资料,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孙剑非 尹美群 杨彪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