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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许长龙、袁凌、鲁明勇、莫路明作为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执行《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参加会议和投票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许长龙2021年度内,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2次,以通讯方式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6次。

2、袁凌2021年度内,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2次,以通讯方式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6次。

3、鲁明勇2021年度内,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2次,以通讯方式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6次。

3、莫路明2021年度内,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1次,以通讯方式表决董事会临时会3议次。

(二)投票情况

在董事会会议上,我们在会前对各相关议案均作了深入细致的了解,对议案发表了个人意见并进行了表决。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和高管薪酬、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独立意见均及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三、 日常工作情况

自任职以来,我们除正常参加董事会以外,还利用其他时间到公司,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监督,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通过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战略发展、财务管理和规范经营提出了多项建议。

四、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自任职来我们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自觉学习与参加培训相结合,掌握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

五、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2022年努力方向

2022年,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更多的参与公司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促进公司管理更加规范、经营更加稳健,实现公司快速、健康的发展。同时希望公司竭力树立诚信、规范、自律的上市公司形象,尽快促进公司发展壮大,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独立董事:许长龙、袁凌、鲁明勇、莫路明

2022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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