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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唐健雄)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唐健雄)

本人作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酒店”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谨遵诚信、忠实、勤勉的原则,恪守独立董事履职规范,谨慎、独立、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及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应出席6次,实际出席6次;召开3次股东大会,应出席3次,实际出席3次。

二、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任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并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6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申请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兴湘集团申请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申请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兴湘集团申请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发表了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专项意见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5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23年9月19日,在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所属湖南湘投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湖南阳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所属湖南湘投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湖南阳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3年11月3日,在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拟转让娄底华天部分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实地调研情况

2023年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组织赴三亚银泰酒店调研及北京世纪华天酒店调研考察。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季度、半年度的经营分析会,参加餐饮公司改革方案的研讨,参加酒店服务标准示范店的建设和标准的制订。并充分利用每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通过深入实地考察,与相关人员沟通和查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通过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相关内容,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在任职期间,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公司及时向本人汇报董事会决议执行、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业务发展、投资项目进度和信息披露等情况。本人还充分利用公司每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通过深入实地考察调研,与相关人员沟通和查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五、参加培训的情况

本人通过自学多期深交所编印的《上市公司参考》和公司编制的信息简报和相关政策文件解读资料,参加湖南辖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

六、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起了符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状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公司运作规范,内部制度健全。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4.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

八、自查结论

本人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包括华天酒店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

2024年我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唐建雄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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