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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矿业:关于子公司拟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拟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为了满足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拟通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总规模不超过4.1亿元(含4.1亿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方案的具体内容

1、注册额度: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规模不超过4.1亿元人民币(含4.1亿元)。

2、发行期限: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

3、发行利率:本期债权融资计划通过挂牌定价、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利率。 4、融资用途:本次申请备案发行的债权融资计划的资金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等)。 5、担保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河时代”)、银漫矿业及控股子公司赤峰锐能矿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采矿权作抵押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及唐河时代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7、发行方式:采用一次发行的方式,即一次性申请融资总额度,在规定的时间和额度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一次发行;由主承销商担任簿记管理人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投资人定向发行。

8、发行对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9、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申报事宜。 3、进行所有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相关的审议程序

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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