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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矿业:关于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兴业矿业”)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及后续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5月14日、5月26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发布的《兴业矿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兴业矿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0)、《兴业矿业:关于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37)。现将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业绩补偿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银漫矿业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相关《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银漫矿业2017年至2019年三年累计未完成承诺业绩,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吉祥、吉伟、吉喆应向本公司补偿770,568,633.56元,对应补偿股份为127,156,540股(对应补偿股份公司将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其中:兴业集团65,600,060股;吉祥25,126,132股;吉伟25,126,132股;吉喆11,304,216股。应返还持有期间现金分红5,073,800.26元,其中:兴业集团2,617,573.59元;吉祥1,002,582.92元;吉伟1,002,582.92元;吉喆451,060.83元。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上述业绩承诺方中吉祥返还的1,002,582.92元现金分红。吉祥应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中返还现金分红事项已履行完毕。

二、风险提示

由于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所持拟用于业绩补偿回购注销的本公司股份仍处于被质押状态(吉祥、吉伟、吉喆所持本次应补偿股份仍被质押的原因系为兴业集团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本金10亿元的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而兴业集团未能清偿上述信托贷款债务所致),且兴业集团重整仍在进行中,因此,目前除吉祥返还现金分红外的其他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义务暂未履行。公司已在兴业集团重整的债权申报期内,向兴业集团管理人申报了业绩补偿事项涉及的债权。公司将一直与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保持密切沟通,督促其严格按照业绩承诺履行未完成的补偿义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的损失,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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