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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矿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6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90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8日、12月0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暨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上午0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15人,代表股份765,963,0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692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762,159,9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48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人,代表股份3,80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70%。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2人,代表股份5,079,8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76,7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80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70%。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吉兴业、吉祥、董永、孙凯、张树成、张旭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吉兴业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4,588,92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05,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503%。

表决结果:吉兴业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吉祥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4,580,92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7,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928%。

表决结果:吉祥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董永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4,580,92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7,7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928%。

表决结果:董永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孙凯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4,580,925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7,7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927%。

表决结果:孙凯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张树成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4,580,92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7,7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928%。

表决结果:张树成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张旭东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4,580,925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7,778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927%。表决结果:张旭东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强新、张世潮、姜青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强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4,580,92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7,7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928%。

表决结果:李强新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张世潮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4,580,925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7,7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927%。

表决结果:张世潮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姜青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4,580,92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7,7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928%。

表决结果:姜青梅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云峰、龙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吴云峰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764,720,92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7,7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487%。

表决结果:吴云峰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龙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765,980,92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2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97,7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525%。

表决结果:龙晶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会议选举吴云峰先生、龙晶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连瑞芹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64,671,419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4%;反对1,291,6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88,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742%;反对1,2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64,671,419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4%;反对1,291,60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88,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742%;反对1,2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764,671,419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4%;反对1,291,60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88,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742%;反对1,2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李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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