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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0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1-53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25,940,775股,占总股本比例10.5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2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2号)核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向湖州盈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盈灿投资)、湖州泰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泰元投资)及湖州泰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泰熙投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合计825,940,77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8年8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限售股发行对象及锁定期安排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数(股)限售期
1湖州盈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7,957,13936个月
2湖州泰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7,131,16936个月
3湖州泰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0,852,46736个月
合计825,940,775-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825,940,775股,总股本由7,007,727,655股增至7,833,668,430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公司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2日(星期一)。

2、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25,940,775股。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家。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对象所持限售股股数(股)所持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股)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湖州盈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7,957,1394.70%367,957,1390
2湖州泰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7,131,1694.18%327,131,169261,261,039
序号股东对象所持限售股股数(股)所持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股)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3湖州泰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0,852,4671.67%130,852,467130,852,467
合计825,940,77510.54%825,940,775392,113,506

注:计算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所有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上市流通前变动数本次上市流通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838,700,27710.71%-825,940,77512,759,5020.1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6,994,968,15389.29%825,940,7757,820,908,92899.84%
总股本7,833,668,430100%07,833,668,430100%

五、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承诺方承诺内容
湖州盈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泰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泰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其他利益输送安排及任何其他可能使本企业出资份额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的情形; 2、不存在接受徐工机械及其控股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本次认购徐工机械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上市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承诺向徐工机械提供的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徐工机械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徐工机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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