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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相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

审议相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新增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同意《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

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同意《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目的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四、关于为按揭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2020年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为按揭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

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

2020年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为合作额度内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权益购买担保。其中,单笔《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超过6年,合作项下担保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人民币及2000万美元。

上述按揭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是工程机械行业普遍采用的销售模式,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扩大市场份额。这两项业务的开展积极推动了公司产品的销售,公司获得了市场促销的有力支持。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同意《关于为按揭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飞跃 林爱梅 周玮 秦悦民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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