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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19年8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0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其价值依赖于标的资产(利率、汇率等)价值变动的合约。具体包括远期、掉期、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应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固化未来收益、套期保值、控制外汇业务风险敞口为目的,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第四条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业务只能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各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应控制资金规模,不得

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五条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该等业务,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为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机构,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董事会应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限额内,每年度审议批准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总额度。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可以在公司董事会审批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总额度内进行操作。

(二)对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执行。

(三)对于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执行。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公司应自行或聘请咨询机构对拟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措施出具专项分析报告并披露分析结论。

(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金融衍生品关联交易,应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并予以公告。

第七条 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

1.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远期业务,单批次金额500万美元以内(含500万美元)由公司财务部审批,单批次金额500万美元以上的还须公司分管财务副总裁审批方可执行。

2.其他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单笔金额5000万美元以内(含5000万美元)由公司财务部审核并经公司分管财务副总裁审批执行,单笔金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还须报公司总裁审批方可执行。

第三章 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管理

第八条 为积极应对公司国际业务汇率风险,建设常态化、系统化、专业化汇率风险管理机制,公司设立汇率风险管理领导组及管理推进协调组、操作责任主体组、技术运用支持组 。

第九条 汇率风险管理领导组对公司外汇风险管理策略、制度流程、执行方案进行审议与决策,公司分管财务副总裁,财务部、徐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具体职责如下:

1.确定汇率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2.审议汇率分析报告、审批汇率估值目标;

3.审议、审批汇率管理、外汇收支业务管理等相关的制度、流程;

4.审议、审批汇率金融衍生品方案。

第十条 管理推进协调组对金融衍生品方案的执行进行过程管理和总体协调。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调度、协调国内和海外各相关单位,组织召开各项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各项具体问题,高效推进经领导组批准的金融衍生品方案执行;

2.负责对金融衍生品方案的执行过程进行监控;

3.负责制订外汇管理及外汇收支管理的相关制度;

4.负责向领导组汇报汇率风险相关的重大事项、方案执行重要节点等。

第十一条 操作责任主体组是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操作主体,对各自公司的汇兑损益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向技术运用支持组提出金融衍生品初步方案。定期向管理推进协调组提供资金预算与执行情况。在出现影响汇率波动重大事件时,及时向管理推进协调组和技术运用支持组报送对未来汇率走势的预测分析报告;

2.协助技术运用支持组制订金融衍生品方案;

3.执行经领导组批准的金融衍生品方案。

第十二条 技术运用支持组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支持和风险控制,财务公司、进出口公司为技术运用支持组主要成员。具体职责如下:

1.研究汇率风险管理工具、方法,从专业技术方面指导各控

股子公司制订金融衍生品方案,并报领导组审批;

2.研究、审核各控股子公司提出的汇率预测报告,与金融机构讨论、研究,及时获知金融机构对汇率市场的预判信息,适时制订汇率分析报告,提出汇率估值目标,并向领导组报批;

3.根据领导组批准的融资方案,进行融资策划、协调及操作支持;

4.执行经领导组批准的金融衍生品方案。

第十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通过财务公司资金集中进行风险对冲操作。对不具备条件通过资金集中进行对冲操作的控股子公司,经汇率风险管理领导组批准后可通过合作银行进行金融衍生品操作。

第四章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是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管部门,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实行集中管理;负责制定金融衍生品业务政策、牵头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监控;负责根据金融衍生品交易类型及相应会计准则,制定相应的公司会计政策,确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计量方法及核算标准。

第十五条 财务公司是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运作机构,负责协助各控股子公司选择交易对手,签署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总协议,统一控制授信额度;负责定期提交风险管理报告,并就紧急事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负责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

研究,金融信息的收集与报告;负责指导各控股子公司金融衍生品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执行。

第十六条 各控股子公司负责提供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基础数据,与公司财务部及时、准确地进行数据信息交换;负责按照金融衍生品交易制度及流程的要求进行签批,签署交易合同,执行交易结算,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处理;负责跟踪交易动态,向公司财务部定期提交风险管理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法律咨询,保证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公司审计督查研究室负责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合规性审计,负责审查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产品交割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会计人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九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审核金融衍生品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履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第五章 信息披露与会计政策

第二十一条 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相关信息,公司应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在临时报告或者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交易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时,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单次金融衍生品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第二十四条 公司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政策按照国家现行会计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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