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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7 号文修订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 号文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实施;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以财会
〔2017〕15 号文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017 年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22 号文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017 年 12 月 25 日,
财政部以财会〔2017〕30 号文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因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公告
                                                                     - 1 -
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
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
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号);2017年7月5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 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
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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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
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
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2.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主要规范了
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
终止经营的列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与公司相关的主要变动为将原计入“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下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计入“资产处置收益”。
    3.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与公司
相关的主要变动为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原在“营业外收入”下的
政府补助转出单独列报为“其他收益”。
    4.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
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
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
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
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等。
    5.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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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
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及“(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
融资产转移》新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重述比较信息,
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新
准则,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和通知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主要
变更有:(1)与公司相关的主要变动为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
原在“营业外收入”下的政府补助转出单独列报为“其他收益”,无
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2)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
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重分类列
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比较财务报表按照新口径追溯调整;(3)
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
的净利润。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及比较期间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产生重大影响,对报表项目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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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本公司将 2017 年度发生的与日常
                                 本年营业外收入减少 57,142,822.93
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
                                 元,重分类至其他收益 57,142,822.93
他收益项目。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
                                 元。
较数据进行调整
                                 ①本年营业外收入减少 5,525,282.88
                                 元,营业外支出减少 14,545,116.58
本公司将 2017 年度发生的资产处 元 , 重 分 类 至 资 产 处 置 收 益
置损益计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对 -9,019,833.70 元。
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已按照要求     ② 上 年 营 业 外 收 入 减 少
调整                             14,881,224.74 元,营业外支出减少
                                 3,126,745.16 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
                                 收益 11,754,479.58 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
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 5 -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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