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3:00
2.召开地点:公司 706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陆川先生(董事长王民先生因公务无法出
席并主持会议,提名由董事陆川先生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
事表决同意)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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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统称
股东)84 人,代表股份 3,229,154,4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6.08%。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 席 本 次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共 15 人 , 代 表 股 份
2,992,517,0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0%。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69 人,代
表股份 236,637,3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
4.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其中董事长王民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副总裁王
岩松先生、孙建忠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
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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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表决结果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统计结果
合计投票结果
有效表决权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号 议案 表决结果
股份总数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数(股)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
议案 1 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 3,229,154,468 3,220,968,402 99.746% 8,186,066 0.254% 0 0.000% 通过
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
议案 2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3,229,154,468 3,220,968,402 99.746% 8,159,966 0.253% 26,100 0.001% 通过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
效期的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
议案 3 3,229,154,468 3,228,298,268 99.973% 825,700 0.026% 30,500 0.001% 通过
保的议案
议案 4 关于新增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 4 中 向关联方采购材料或
243,964,214 243,512,614 99.815% 425,500 0.174% 26,100 0.011% 通过
子议案①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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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 中 向关联方销售材料或
243,964,214 243,512,614 99.815% 421,100 0.173% 30,500 0.013% 通过
子议案② 产品
议案 4 中
243,964,214 243,637,614 99.866% 285,500 0.117% 41,100 0.017% 通过
子议案③ 接受关联方服务、劳务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
议案 5 3,229,154,468 3,228,263,468 99.972% 696,900 0.022% 194,100 0.006% 通过
备的议案
注 1:第 4 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有
限)、王民先生、陆川先生、李锁云先生、吴江龙先生合计所持表决权股份 2,985,190,254
股,回避表决。(交易对手中的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徐工集团)系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徐工有限为徐工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王民先生、陆川先生、李锁云
先生、吴江龙先生为徐工有限董事);
注 2:第 1 项、第 2 项、第 3 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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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合计投票结果
出席会议中小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号 议案 东有效表决权的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权比
股份总数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数(股)
决权比例 权比例 例
议案 4 关于新增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 4 中子议案① 向关联方采购材料或产品 243,960,596 243,508,996 99.815% 425,500 0.174% 26,100 0.011%
议案 4 中子议案② 向关联方销售材料或产品 243,960,596 243,508,996 99.815% 421,100 0.173% 30,500 0.013%
议案 4 中子议案③ 接受关联方服务、劳务 243,960,596 243,633,996 99.866% 285,500 0.117% 41,100 0.017%
议案 5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243,960,596 243,069,596 99.635% 696,900 0.286% 194,100 0.080%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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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 昱 任天霖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
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需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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