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预计总金额达20%以上的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其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超过20%的情况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在预计年度关联交易前,业务部门基于历史合作情况,结合预期市场需求进行评估测算,由于市场需求不断变化,导致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且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额少于预计金额,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元兴、文光伟、果德安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