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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拥有会计事务所执业、H股审计、证券、期货等相关多项资质证书,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等要求,一致同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珠海华润银行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的需要。

该项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同时,公司对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建立了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

在珠海华润银行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路清、张炜、张元兴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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