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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客观性原则,有利于更准确、更充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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