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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5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本次股价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均含本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张炜、路清、张元兴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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