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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前,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10万吨精制磷酸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议案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与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10万吨精制磷酸项目之合作协议》,涉及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房产设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价格主要依据土地摘牌单价、房产评估金额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议案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子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借款利率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吴伟荣 李 强 赵 阳

李齐放 杨继林 付 鸣

郑春美 刘信光

2023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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