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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2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2-21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国资监管部门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
修订后增加第十二条 后续章节条款序号相应顺延。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不低于职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落实,从公司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原条款修订后的条款
理费中列支。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港口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危险废物经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食品添加剂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港口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危险废物经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食品添加剂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原第五章调整为修订后的第四章,章节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原条款修订后的条款
第四章 党组织 第一节 党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建立党的各级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和党委委员若干名,原则上应设置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公司纪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和委员若干名。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委下设党委办公室等党的工作机构,同时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公司纪委下设纪检监察部门。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召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 第二节 公司党委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党委的主要职权: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第五章 公司党委 第九十六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九十七条 公司设立党委工作部门和纪委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
原条款修订后的条款
行,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强化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建设廉洁企业; (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积极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原条款修订后的条款
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 公司党委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讨论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企业生产经营方针; (四)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五)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六)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第一百条 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市委、市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要求,不符合企业现状和发展定位,或事前未作严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党委议事
原条款修订后的条款
施; (十)其他需要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六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三节 公司纪委 第三十七条 公司纪委的主要职权: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三)加强对公司党委、党的工作部门以及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研究其他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应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决策决议,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不得以召开党政联席会等形式代替召开党委会,所议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第一百零二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原则上,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原则上应配备专职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

除上述条款外,《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等具体事宜。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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