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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化: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4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编号:2020--10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3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廖琴琴女士主持此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目前非公开发行相关监管政策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明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修订,将方案中的“(三)发行数量”和“(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三)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69,360,013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由发行对象宜昌高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发行数量

不低于215,488,01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269,360,013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由发行对象宜昌高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55,757.52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在有息债务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低于44,606.02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55,757.52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在有息债务范围内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监事廖琴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司

公告)。

关联监事廖琴琴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编制《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司公告)。

关联监事廖琴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司公告2020—102号)

关联监事廖琴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授权期限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同意公司将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中的授权期限进行调整,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期限由“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通过,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调整为“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

关联监事廖琴琴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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