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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化: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相关事项的意见

作为公司监事会成员,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各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出具以下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监事会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二、关于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关于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为了保证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的质量,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年报工作的相关文件。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检查,与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及相关的高管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资金占用的专项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2019年年度报告没有异议。

(2)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报告期内,公司建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发生;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参与年报制作等接触敏感数据的人均

进行了登记并报交易所备案。在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以及公司董监高人员泄露公司敏感信息、没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综上所述,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于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均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等各方面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范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部控制合法有效,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改善。

公司董事会运作合法、合规,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授予的各项权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要求依法、及时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并积极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与报送管理工作,信息披露制度运行良好有效。

2、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能够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能够做到公平合理。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中,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等关联方均采取了回避表决措施。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无大股东和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未发现关联交易中关联人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行为,保证了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关于更换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意见

廖琴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提名廖琴琴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2021年12月20日)。

五、关于对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本次公司预计的2019年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双方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及化工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双方都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没有异。

六、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意见:

公司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废处理后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理。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依法独立执业、为本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各期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异议。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4月28日

监事签字:

苑龙水 杜祥华 王心彩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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