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宜化股票代码:000422
信息披露义务人:代德明、湖北恒信盈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9年1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宜化”)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8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9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备查文件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ST宜化、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恒信盈加 | 指 | 湖北恒信盈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代德明先生、湖北恒信盈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增加 | 指 | 在本报告签署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持有公司股份5%的权益变动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 姓名: 代德明
2、 性别: 男
3、 国籍: 中国
4、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5、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6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 名称:湖北恒信盈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6号武汉摩尔城一期
C座栋6层01室。
3、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德明
4、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MA4KRGAU21
6、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
询;商务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对汽车产业投资;
对房地产项目投资;对酒店及不动产物业投资管理(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9日
9、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67号
10、 联系电话:027-8467050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代德明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国 | 中国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出资人 | 性质 | 出资比例 | 出资金额 |
代德明 | 自然人 | 52% | 13,000万 |
戴越翔 | 自然人 | 38% | 9,500万 |
钟小玲 | 自然人 | 10% | 2,500万 |
代德明先生是湖北恒信盈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北恒信盈加”)实际控制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5.12%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所持股份的目的是出于对*ST宜化未来发展前景看好,具备良好的投资价值,故增持其在*ST宜化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ST宜化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宜化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宜化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代德明 | 32,150,000 | 3.58% |
湖北恒信盈加 | 13,850,030 | 1.54% |
合计 | 46,000,030 | 5.12% |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或集中竞价系统增持*ST宜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000,030股,占*ST宜化总股份的5.12%,具体如下: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式 | 买入数量(股) | 买入均价(元/股) | 增持比例 |
2018/12/05-2018/12/31 | 竞价交易 | 44,180,030 | 2.95 | 4.92% |
2019/1/2 | 竞价交易 | 1,820,000 | 2.932 | 0.20% |
合计 | 46,000,030 | 2.96 | 5.12% |
三、 相关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对于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ST宜化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限制,包括但不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ST宜化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或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ST宜化无限售流通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ST宜化股票46,000,030股,约占总股本的5.12%。具体情况请见“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内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ST宜化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ST宜化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代德明湖北恒信盈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19年1月2日
备查文件
一、 湖北恒信盈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二、 湖北恒信盈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
份证明
三、 代德明先生的身份证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代德明
湖北恒信盈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1月2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ST | 000422 | ||
67 | |||
6C601 | |||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 | ? | ||
? |
A 0 0 | |
A 46,000,030 5.12% | |
12 | ? |
6 | ? |
? | |
?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代德明
湖北恒信盈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