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八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投资三羟甲基丙烷及其配套装置项目的议案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年产2万吨/年三羟甲基丙烷及其配套装置项目,项目建成后将作为公司精细化工产品的新基地,为进一步发展TMP、NPG、PE等多元醇和光引发剂、聚氨酯等涂料下游产业打下基础,将成为公司转型升级的一个方向和重要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投资该项目。该议案尚须提交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独立意见:公司对章程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构成的修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同意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须提交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恬恬 吴伟荣 王红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