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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化: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09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18-10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之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10月8日下午14点30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10月7日下午15:00-2018年10月8日下午15: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10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二楼会议室;(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四)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五)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3,202,748股,占公司总股份897,866,712股的19.29%。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876,5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1%。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73,202,7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29%。

(二)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三)本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2018-100)。

子议案1:为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191,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865,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子议案2:为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191,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865,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子议案3:为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向天津南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191,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865,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子议案4:为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武汉分行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191,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865,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子议案5:为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191,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865,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子议案6:为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191,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865,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子议案7:为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191,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865,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一)律师事务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二)律师姓名:秦小兵、李萌(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一)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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