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86号
张忠华: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或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晚间披露2018年半年报。你作为湖北宜化董事,你的配偶于2018年8月30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买入金额32,700元,其行为 构成敏感期买卖股票,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