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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1
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作为公司监事会成员,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
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各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出
具以下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
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不断建
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
完善。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
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健全及执行现状。监事会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二、关于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为了保证公司 2017 年年报披露的质量,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年报工作的相关文件。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检查,与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及相关的高管人员以及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
资金占用的专项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没有异议,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 2017
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报告期内,公司建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
行,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
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发生;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参与年报制作等接触敏感数据的人均
进行了登记并报交易所备案。在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7 年度报
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以及公司董监高人员泄露公司敏感信息、没有违规买卖公司
股票及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编制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没有异议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均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依
法经营、决策程序等各方面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交易所规范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部控制合法有效,法人治理结构持续
改善。
    公司董事会运作合法、合规,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授予的各项权责,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
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公司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或评估数据为依据,关联交易审批时关联方都
能够主动回避,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了较好的维护。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无大股
东和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四、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能够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合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能够做到公平合理。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表决中,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等关联方均采取了回避表决措施。报告期内,未
发现关联交易中关联人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行为,保证了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
    五、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本次公司预计的 2018 年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双方日常生产经营
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及化工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
利于双方都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对该项议案,我们没有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
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财务审计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为本公司提供
了多年的审计服务,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各期审
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且在业内享有
较高声誉,对于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没有异议,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
    监事签字:
    熊霖霏:                胡亚丽:                  李爱华:
    李玉涵:                叶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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