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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之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 年 12 月 6 日下
午 14 点 30 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5 日下午
15:00-2017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5: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四)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13 人,代表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8,615,667 股,占公司总股份 897,866,712
股的 19.89%。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5,289,47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82%。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名,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40,15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75,575,511 股,占公司总股份
19.55%。
    (二)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子议案 1: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昌猇亭支行 14,980 万元借款担保。担保期限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521,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5%,反对 9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25,195,578 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3%;93,900 股反对,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子议案 2: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峡猇亭支行 36,000 万元各类短期信用担保。担保期限 12 个月,担
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521,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5%,反对 9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25,195,578 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3%;93,900 股反对,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子议案 3: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宜昌分行 13,500 万元借款担保。担保期限 12 个月,担保方式为
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521,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5%,反对 9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25,195,578 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3%;93,900 股反对,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子议案 4: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昌猇亭支行 6,450 万元借款担保。担保期限到 2019 年 10 月 31 日,
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521,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5%,反对 9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25,195,578 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3%;93,900 股反对,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子议案 5: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 11,900 万元借款担保。担保期限到 2019 年 10 月
31 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521,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5%,反对 9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25,195,578 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3%;93,900 股反对,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子议案 6: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直属营业室 11,900 万元借款担保。担保
期限到 2019 年 10 月 31 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521,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5%,反对 9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25,195,578 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3%;93,900 股反对,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子议案 7: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7,586 万元融资租赁担保。担保期限 40 个月,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521,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5%,反对 9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25,195,578 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3%;93,900 股反对,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子议案 8: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宜昌分行 9,996 万元借款担保。担保期限 12 个月,担保方式为保
证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521,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5%,反对 9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25,195,578 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3%;93,900 股反对,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子议案 9: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宜昌猇亭支行 20,000 万元借款担保。担保期限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521,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5%,反对 9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25,195,578 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3%;93,900 股反对,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子议案 10: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5,000 万元借款担保。担保期限 12 个月,担保方式
为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521,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5%,反对 9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25,195,578 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3%;93,900 股反对,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继红、杨兴辉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
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九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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