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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4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上市公司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同时公司也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7,389.51万元,未来三年需要弥补完上述累计亏损后,方可进行利润分配。

未来三年内,如果公司达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在满足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股东的回报力度。未来三年,正处于公司求壮大的关键时期,为了实现公司求壮大的战略,同时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现金分红权益,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各期如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20%。

3、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及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董事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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