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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3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3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23人,代表股份755,041,5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8216%。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723,973,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8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1,067,9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12人,代表股份52,942,9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417%。其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场投票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1,8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31,067,9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32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577,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5%;反对464,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78,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30%;反对46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577,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5%;反对464,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78,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30%;反对46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三)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577,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5%;反对464,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78,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30%;反对46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四)审议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577,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5%;反对464,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78,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30%;反对46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五)审议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577,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5%;反对464,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78,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30%;反对46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六)审议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577,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5%;反对464,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78,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30%;反对46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七)审议公司《确认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687,3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6%;反对464,3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78,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99.1230%;反对46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0.8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八)审议公司《关于2021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577,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5%;反对464,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78,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30%;反对46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九)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577,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5%;反对464,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78,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30%;反对46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审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577,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5%;反对464,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78,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30%;反对46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577,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5%;反对464,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78,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30%;反对46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577,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5%;反对464,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78,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30%;反对46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公司《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选举徐樑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543,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497,9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97,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45,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9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497,9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04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54,577,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5%;反对464,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78,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30%;反对46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754,577,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5%;反对464,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78,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30%;反对46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轩、杨霄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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