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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25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吉林化纤股票代码000420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杜晓敏徐鹏
办公地址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街216号
传真0432-635023290432-63502329
电话0432-635024520432-63502331
电子信箱dxm@jlcfc.comxxp9410@qq.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粘胶纤维的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粘胶长丝和粘胶短纤。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代码C)中的“化学纤维制造业”(代码C28)。

(一)粘胶纤维行业发展状况

1.宏观经济形势

2020年,受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化纤行业运行的风险和考验加大,面对宏观经济下行、需求收缩、订单减少等重重困难,行业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同比明显回落,化纤市场价格总体在低位运行;

尤其海外疫情形势严峻,我国出口化纤产品数量明显减少;之后随着国内疫情形势好转,全产业链加快推进复工复产,纺织终端需求逐步回暖,化纤行业经济运行也呈现回升态势,生产增速稳步回升,主要经济运行指标降幅持续收窄。2.行业情况及趋势公司生产的粘胶纤维是以天然高分子化合物(如纤维素)为原料制成的再生纤维素纤维,有着天然、环保、绿色和可降解的优点,分为粘胶长丝和粘胶短纤。

近年来粘胶长丝行业不断洗牌,行业集中度越来越高,目前粘胶长丝全球产能约25万吨/年左右,国内以吉林化纤、新乡化纤、宜宾丝丽雅等为主的几家企业产能合计约20万吨/年左右,占据了全球产能的绝大部分。其他化纤企业因产能落后和环保等原因,已陆续退出了市场,未来行业也难有新进入者,龙头企业市场控制力将进一步增强。我国粘胶短纤行业随着2018年以来下游纺织出口需求下滑,粘胶短纤供需严重失衡,行业处于产能过剩状态,景气度持续下行。2020年上半年粘胶短纤市场表现为:产量下降,出口下滑,库存上升,亏损面上涨,在多重利空因素影响之下整个纺织产业链循环受阻,粘胶短纤市场艰难前行,部分企业开始停产观望后续市场供需格局变化。跌跌撞撞后四季度开始市场进入反转期,随着大宗产品上涨势头,粘胶短纤市场也逐步回暖,持续上升动力加大。

(二)疫情影响和应对措施

2020年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下游开工率严重不足,订单减少,需求大幅下滑,纺织行业如履薄冰,传统纺织旺季生产时间受到挤压,造成粘胶纤维价格探底。在如此严峻压力及考验面前,公司紧紧围绕“战疫情、防风险、降成本、保运营”,危中寻机、变中求新、逆势而上、共克时艰,通过积极应对、科学调度、精益挖潜,在抗击疫情中拓展经营,坚持供产销联动一体化调整,加大力度研究市场、研究客户、研究产品,强化短周期、快调度,频繁召开专题会议,灵活调整阶段策略、分类采取不同措施,充分发挥产业龙头引领作用,与同行业互动协作稳定市场秩序,全力支持上下游企业快速复工复产,推动了全产业链的稳定运行。

(三)主要产品情况介绍

粘胶纤维是以天然植物纤维(棉、木、竹等)为原料制造出来性能更好的再生纤维素纤维。100%纯天然材质,自然生物降解、无添加、无重金属、无有害化学物,对皮肤亲和无刺激,是一种性能优良的环保型“绿色”纤维。其结构组成与棉相似,不同的是它的吸湿性与透气性比棉纤维好,可以说它是所有化学纤维中吸湿性与透气性最好的一种,被誉为“会呼吸的面料”。因此穿着更加舒适;染色靓丽性更优于棉纤维;手感柔软、丰满、滑爽,具有优良的悬垂性和蚕丝般的光泽;热稳定性和光稳定性高,不起静电;强度和伸度能满足大多数纺织品的需要,有较好的可纺性能。

1.粘胶长丝又叫人造丝,是天然真丝的替代品,具有光滑凉爽、透气、抗静电、染色绚丽等特性,在主要纺织纤维中含湿率最符合人体皮肤的生理要求,主要应用于高端服装和家用纺织品。公司近年来抓住机遇扩建产能,抢占了行业内陆续退出企业所空出的市场,使得市场份额逐步增加,当前公司粘胶长丝产能约8万吨/年左右,相当于全球产能的三分之一。公司下游客户已遍及国内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

以及日本、韩国、土耳其、巴基斯坦、印度、意大利、德国等众多国家和地区。近年来粘胶长丝产能和需求较为稳定,所以价格变化相对平稳,但随着消费升级和行业集中度继续提升,从长期来看,市场前景良好。2.粘胶短纤又称人造棉,具有“出于棉而优于棉”的特点,其生产原料资源丰富,制造成本低,具有吸湿性好,易于染色,织物穿着舒适的特点,粘胶短纤产品广泛应用于纺织领域,即可纯纺为人棉纱,亦可与棉花、涤纶短纤等混纺,制得混纺纱。公司粘胶短纤最初设计产能为10万吨/年,经过工艺优化和流程再造,实际产能已达到12万吨/年,虽然在国内不算名列前茅,但有效补充了公司粘胶纤维产品的缺项,与粘胶长丝配合有利于扩大总体销售,基本能占到公司销售总额的三分之一。

(四)主要经营模式分析

1.采购分析:公司生产所需原料实行市场化采购模式。采购部门强化市场趋势分析,通过仔细调研,精准研判,瞄准时机果断出击,在疫情影响及项目增量的双重压力下为生产经营赢得了主动:通过底部建仓、大单采购、引入竞争渠道、拓展进口、加大直采等有效措施,既保证了生产物资的稳定供应,又最大限度的降低了采购成本。

2.生产分析:公司生产方式是以产销联动模式来统筹安排,根据下游市场需求、库存和产能装置情况相结合制定生产计划。生产部门坚持短流程挖掘能力、全循环提高效率,产品质量、装备产能全面提升,通过对各生产资源要素的深入分析和持续优化,生产效率充分释放,使得产品单位成本显著下降。

3.销售分析:公司销售方式上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模式。销售部门在疫情之初就逆行出征,抓紧抓早与时间赛跑,通过抢发货、快发货来保证销售任务,通过刺激、帮扶来实现下游客户快速复工复产,通过云展会、实体展会等线上线下对接活动,有效凝聚了全产业链的力量,疫情后期产销率恢复处于行业之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年2019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8年
营业收入2,499,714,527.342,690,565,539.92-7.09%2,562,401,716.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288,434.1390,912,171.14-356.61%132,413,848.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6,482,714.8990,047,510.89-362.62%130,438,519.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987,965.0174,933,366.4236.10%177,100,494.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760.0461-333.41%0.067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760.0461-333.41%0.067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06%3.07%-11.13%4.64%
2020年末2019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8年末

总资产

总资产8,688,283,108.428,478,434,256.572.48%7,140,258,060.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01,743,007.813,010,177,961.823.04%2,919,265,790.68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596,677,758.95416,593,033.35646,965,869.69839,477,865.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79,976.97-96,902,005.91-128,685,300.24-23,181,104.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169,780.39-97,842,253.58-129,191,786.37-23,618,455.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81,760.89-108,275,453.1295,540,928.39112,640,728.85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73,47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60,049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6.25%320,208,776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16.14%318,067,074质押158,000,000
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8.72%171,834,911冻结171,834,911
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23%63,556,800质押31,770,000
方威境内自然人2.30%45,414,394
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11%21,875,000
封艳境内自然人0.27%5,230,000
刘大生境内自然0.19%3,804,918

杨国宏境内自然人0.17%3,285,590
岳立峰境内自然人0.15%2,975,2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国有股东--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是母子公司,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2020年3月11日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协议》公告编号2020-04),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方威为实际控制人关系,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33,216,300股,刘大生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3,285,590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粘胶长丝1,700,137,495.76298,088,141.1617.53%-25.89%-45.63%-6.37%
粘胶短纤693,694,108.64-146,578,500.61-21.13%1,028.18%-505.29%-526.42%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除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以外的上市企业,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对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进行调整,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0年1月1日
合并母公司

将与销售商品相关、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资产,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董事会预收款项调减73,418,723.37元调减75,987,882.41元
合同负债调增65,316,024.02元调增67,478,599.66元
其他流动负债调增8,102,699.35元调增8,509,282.75元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对2020 年12月 3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母公司
预收款项调减116,694,300.21元调减116,001,473.83元
合同负债调增103,323,526.58元调增102,739,498.81元
其他流动负债调增13,370,773.63元调增13,261,975.02元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会〔2019〕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本报告期未发生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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