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0-5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宋德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东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晓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9,008,967,021.80 | 8,478,434,256.57 | 6.2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800,070,632.64 | 3,010,177,961.82 | -6.98%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646,965,869.69 | 2.34% | 1,660,236,661.99 | -14.8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8,685,300.24 | -1,270.31% | -210,107,329.18 | -357.0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29,191,786.37 | -1,357.21% | -212,864,259.56 | -365.5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652,763.84 | -124.1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53 | -1,266.07% | -0.1066 | -356.8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53 | -1,266.07% | -0.1066 | -356.8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37% | -4.75% | -7.23% | -9.9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39,934.5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310,736.5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25,236.12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918,976.79 | |
合计 | 2,756,930.3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5,727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25% | 320,208,776 | |||||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6.14% | 318,067,074 | 质押 | 158,000,000 | |||
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8.72% | 171,834,911 | 冻结 | 171,834,911 | |||
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23% | 63,556,800 | 质押 | 31,770,000 | |||
方威 | 境内自然人 | 2.30% | 45,414,394 | |||||
李日会 | 境内自然人 | 2.00% | 39,400,000 | |||||
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11% | 21,875,000 | |||||
封艳 | 境内自然人 | 0.25% | 5,000,000 | |||||
吴培伟 | 境内自然人 | 0.21% | 4,120,600 | |||||
上海新沪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0% | 3,980,568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20,208,776 | 人民币普通股 | 320,208,776 | |||||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18,067,074 | 人民币普通股 | 318,067,074 | |||||
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71,834,911 | 人民币普通股 | 171,834,911 |
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 | 63,556,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3,556,800 |
方威 | 45,414,394 | 人民币普通股 | 45,414,394 |
李日会 | 39,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9,400,000 |
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1,87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875,000 |
封艳 | 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000,000 |
吴培伟 | 4,120,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120,600 |
上海新沪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3,980,568 | 人民币普通股 | 3,980,568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国有股东--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是母子公司,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2020年3月11日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协议》公告编号2020-04),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方威为实际控制人关系,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33,216,300股,李日会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39,400,0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大股东承诺 | 同业竞争 | 2019年05月08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中 |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 2020年05月07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中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无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