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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

专项鉴证报告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电话)TEL: (010)88356126

(传真)FAX: (010)88354837(邮编)POSTCODE: 100044(地址)ADDRESS: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4层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

专项鉴证报告

中准专字[2024] 2232号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6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中准审字[2024]209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前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吉林化纤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执行了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吉林化纤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号—业务办理》(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相关规定编制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专项鉴证的基础上对情况表发表专项鉴证意见。

三、形成专项鉴证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专项鉴证工作,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号—业务办理》(证监会公告[2022]26号)规定编制且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

执行专项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吉林化纤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号—业务办理》(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吉林化纤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该情况表应当与经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鉴证意见是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出具的,仅作为吉林化纤公司披露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4层 邮编:100044 电话:010-88356126Add: 4th Floor,No.22,Shouti South Road,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Postal code: 100044 Tel: 010-88356126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表于2024年4月26日获董事会批准。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项 目2023年度具体扣除情况2022年度具体扣除情况备注
营业收入373,672.99366,964.0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其中:
其他业务收入66,946.48受托加工、销售材料 、出租房屋及设备等35,000.59销售材料、出租房 屋及设备等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306,726.51331,963.4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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