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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玉萍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玉萍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王玉萍女士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王玉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玉萍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补选新任独立董事之前,王玉萍女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王玉萍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玉萍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王丹丹女士、梁奇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丹丹女士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梁奇烽先生已取得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根据《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运行实际情况,股东大会表决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补选产生1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提名需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后附候选人简历)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王丹丹女士简历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学学士,2011年起从事律师职业,现为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丹丹女士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丹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梁奇烽先生简历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公安报社山东记者站新闻编辑,人民法院报社新闻编辑,依科瑞德(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北京众再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因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奇烽先生已取得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梁奇烽先生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梁奇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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