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通程控股 证券代码:000419 公告编号:2022-019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公司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
1、会议名称: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17日(星期五)14:3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2年6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6 月17日9:15至2022年6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韶山路通程国际大酒店五楼国际会议中心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周兆达先生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
1、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241,677,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4.4601%。 其中,现场出席情况: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41,274,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60%;网络出席情况: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40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
41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 。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审议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1,677,339股,赞成241,535,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12%;反对1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274,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65.8747%;反对14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34.12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二、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1,677,339股,同意241,425,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958%;反对2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0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64,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39.5728%;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60.42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三、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1,677,339股,同 |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1,677,339股,同意241,535,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12%;反对1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274,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65.8747%;反对14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34.12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熊林 陈昊岷 3.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0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