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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1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有效运营,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华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华生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附件:

个人简历

刘华生,男,46岁,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正高级会计师。历任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安徽五星电器有限公司会计、财务主管,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宿州百大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肥西丰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现任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安徽宁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刘华生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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