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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3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或净资产的50%。

公司担保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行为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5,896.73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3.76%。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有效保障资产安全。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2022年8月11日独立董事:方福前、李姝、丁斌、周少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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