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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关于2015年公司债券后续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公司债券后续进展情况的公告

一、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东旭债(112243.SZ)。

3、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人民币100,000.00万元。

5、债券余额:人民币95,604.27万元。

6、债券利率:6.80%。发行人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2018年)付息日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由6.00%上调至6.8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内(2018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18日)固定不变。

7、票面金额:100元/张。

8、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起息日:2015年5月19日。

11、付息日:2016至2020年每年的5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发行时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3、跟踪评级结果: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期间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C,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C。

14、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15、上市时间和地点:2015年7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违约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应于2020年5月19日兑付到期本金人民币95,604.27万元以及利息6,501.09万元,合计102,105.36万元。因公司流动性困难,未能如期兑付本期债券本息。公司已与债券余额96.16%的债券投资者签订了展期协议,涉及债券本金91,932.67万元,相应的利息6,251.42万元,合计金额98,184.09万元;尚余债券本金3,671.60万元,相应的利息249.67万元,合计金额3,921.27万元,未能展期,于兑付日发生违约。

三、债券违约后续安排

15东旭债发生违约后,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集召开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0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义务,督促公司制定详细的偿债方案并形成定期沟通机制,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债券违约后,公司也在通过多种举措包括不限于采取处置非主业公司股权和闲置资产、加大各类应收债权的清收力度、聚焦主业努力创收等措施,积极解决当前流动性问题。此外,公司在多领域与对公司有合作意愿的地方政府产业投资平台开展产业投资合作,包括积极布局“高端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建设新型光电显示材料产业园项目”、“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管项目”以及为公司新能源汽车产业增加投资等。通过上述短期、中期、长期产业发展规划的调整和布局,期望推动公司逐步走出困境,通过自身发展逐渐解决流动性不足的困难,最终实现对广大投资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后续公司仍将继续根据债券后续进展情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请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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