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将延期至2020年6月24日披露。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一、我们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与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重大违规行为。
三、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正在进行,截至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与会计师之间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调整事项。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