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2020年4月29日上午11: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6日以文本或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维海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编制。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同意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