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