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英特集团: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英特集团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3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请做好英特集团公开发行可转债

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2020年10月20日出具的《关于请做好英特集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会议准备工作函”)收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与申请人、申请人律师及申请人会计师对会议准备工作函中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对会议准备工作函进行回复,请予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对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
楷体(不加粗):对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的引用

目录

问题1 ...... 3

问题2 ...... 7

问题3 ...... 12

问题1

关于同业竞争。根据二次反馈回复,申请人控股股东国贸集团拟出具,并将推动英特集团、康恩贝共同作出相关承诺,从而从根本上消除中药饮片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请申请人说明并披露:(1)对于中药饮片业务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国贸集团、申请人及康恩贝截至目前是否已出具明确承诺,相关承诺是否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如尚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是否存在相关承诺无法通过审议程序的风险,如是,是否有其他替代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对于中药饮片业务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国贸集团、申请人及康恩贝截至目前是否已出具明确承诺,相关承诺是否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相关方已就解决中药饮片业务的同业竞争情况出具明确承诺

为彻底解决同业竞争,国贸集团、英特集团、康恩贝及健康产业集团于2020年10月均已分别就解决中药饮片业务的同业竞争情况出具明确承诺,相关承诺已由出具方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国贸集团承诺

“(一)本公司将继续履行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2019年3月和2020年6月出具的《关于避免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进一步规范同业竞争相关事项的承诺》和《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并满足英特集团和康恩贝的发展战略需要,本公司进一步明确于2022年11月17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从根本上消除英特集团、康恩贝与中医药大学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1、协议转让至竞争方的方式。由英特集团将所持钱王中药和中药饮片公司

两家公司股权转让给康恩贝,由健康产业集团将所持中医药大学公司股权转让给康恩贝。本公司承诺,将促成英特集团、健康产业集团分别与康恩贝就前述转让事宜达成有效协议并履行完毕,具体转让价格和转让条件等将由英特集团、健康产业集团与康恩贝届时另行协商确定。

2、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竞争方将其中药饮片生产业务全部转让至与其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

(三)本公司承诺,无论最终采取何种方式,本公司将全力配合英特集团、康恩贝,就同业竞争的消除事宜依法及时履行必要的相关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且本公司承诺将于2022年11月17日之前,从根本上消除英特集团与康恩贝、中医药大学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四)本公司上述各项承诺对本公司控制的英特集团、康恩贝、健康产业集团均有约束力,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英特集团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英特集团承诺

“(一)本公司拟结合实际情况并于2022年11月17日之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从根本上消除本公司与康恩贝之间的同业竞争:

1、协议转让至竞争方的方式。由本公司将所持钱王中药和中药饮片公司两家公司股权转让给康恩贝,具体转让价格和转让条件等将由本公司与康恩贝届时另行协商确定。

2、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本公司将所持钱王中药和中药饮片公司两家公司股权转让给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

(二)本公司承诺,无论最终采取何种解决方式,本公司将依法及时就前述同业竞争的消除事宜履行必要的相关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且本公司承诺将于2022年11月17日之前,从根本上消除本公司与康恩贝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3、康恩贝承诺

“(一)本公司拟结合实际情况并于2022年11月17日之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从根本上消除本公司与英特集团、中医药大学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1、协议收购竞争方业务的方式。由本公司收购英特集团所持钱王中药和中药饮片公司两家公司股权,由本公司收购健康产业集团所持中医药大学公司股权。具体转让价格和转让条件等将由本公司分别与英特集团、健康产业集团届时另行协商确定。

2、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 本公司承诺,无论最终采取何种解决方式,本公司将依法及时就前述同业竞争的消除事宜履行必要的相关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且本公司承诺将于2022年11月17日之前,从根本上消除本公司与英特集团、中医药大学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4、健康产业集团承诺

“(一)本公司将继续履行本公司于收购康恩贝20%的股份时,就解决英特集团、中医药大学公司与康恩贝之间中药饮片生产与销售业务重合问题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并满足康恩贝的发展战略需要,本公司进一步明确于2022年11月17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从根本上消除康恩贝、英特集团与中医药大学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1、协议转让至竞争方的方式。由英特集团将所持钱王中药和中药饮片公司两家公司股权转让给康恩贝,由本公司将所持中医药大学公司股权转让给康恩贝。本公司承诺,将促成康恩贝与本公司、英特集团分别就前述转让事宜达成有效协议并履行完毕,具体转让价格和转让条件等将由康恩贝与本公司及英特集团届时另行协商确定。

“2、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竞争方将其中药饮片生产业务全部转让至与其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

(三) 本公司承诺,无论最终采取何种方式,本公司将全力配合英特集团、

康恩贝,就同业竞争的消除事宜依法及时履行必要的相关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且本公司承诺将于2022年11月17日之前,从根本上消除英特集团与康恩贝、中医药大学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四)本公司上述各项承诺对本公司控制的康恩贝、中医药大学公司均具有约束力,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英特集团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相关方已就相关承诺依法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国贸集团已就相关承诺依法履行了审议程序

国贸集团于2020年10月27日出具《关于解决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国贸集团已就此履行完毕其内部审批流程。

2、英特集团已就相关承诺依法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10月27日,英特集团召开八届四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具<关于解决公司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0月28日,英特集团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开披露了《关于解决公司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康恩贝已就相关承诺依法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10月26日,康恩贝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具<关于解决公司相关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0月28日,康恩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开披露了《公司关于出具<关于解决公司相关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公告》。

4、健康产业集团已就相关承诺依法履行了审议程序

健康产业集团于2020年10月27日出具《关于解决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健康产业集团已就此履行完毕其内部审批流程。综上所述,对于中药饮片业务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国贸集团、英特集团、康恩贝及健康产业集团均已分别出具明确承诺,相关承诺已由出具方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如尚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是否存在相关承诺无法通过审议程序的风险,如是,是否有其他替代措施及其有效性

承诺相关方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无法通过审议程序的风险。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康恩贝、国贸集团及健康产业集团分别出具的有关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查阅发行人、康恩贝、国贸集团及健康产业集团就同意出具有关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相关会议文件及审批流程证明。

3、查阅了发行人及康恩贝的公开披露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对于中药饮片业务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国贸集团、英特集团、康恩贝及健康产业集团均已分别出具明确承诺,相关承诺已由出具方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2

关于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18,013.10万元、221,713.52万元、262,779.73万元和251,737.26万元,存货呈逐年上升趋势。发出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12,047.36万元、12,982.85万元、19,030.01万元、9,118.37万元。

请申请人说明并披露:(1)发出商品的内控制度,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退换货

情况;(2)按照存货明细分类,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回复:

一、发出商品的内控制度,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退换货情况

(一)发出商品的内控制度

英特集团制定了《英特集团存货购销核算细则》《库存盘点管理办法》《近效期商品损失管理办法》《英特集团商品管理办法》《应收账款管理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发出商品规范管理,实务操作如下:1)到货交接:配送员负责装车配送,货物到达后客户将货物及随货同行联明细进行核对并签字,签收的回单信息录入业务系统;2)每月末,销售核算科人员从系统中导出客户已签收但尚未验收完成的发出商品,由销售部门核实确认后,财务部门根据核对情况,进行相应账务处理;3)对已发货尚未验收完成的发出商品,定期与对方进行对账,催促对方加紧验收,根据验收情况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4)对于发出时间较长而未取得验收单得情况:销售部门例会时,销售部门领导根据已发货但尚未确认验收的清单进行询问,落实发出时间较长而未验收的原因,提醒相应业务员尽快与对方对账并确认收入。

(二)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存在退换货情况,退换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低,且基本可以通过向上游供应商退货得到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退货情况明细表
年份退供应商存货金额客户退货金额营业成本客户退货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例
2017年49,979.3236,334.351,776,199.532.05%
2018年43,753.0932,167.401,913,768.971.68%
2019年35,353.7831,514.272,295,856.341.37%
2020年1-6月19,690.4618,905.691,113,367.001.70%

对于因包装破损或个别特殊原因无法退换货的药品,公司按商品损耗处理,

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商品损耗。报告期内,公司商品损耗占退换货金额比例较低,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商品损耗占比明细表
年度营业收入商品损耗费商品损耗费 占营业收入比例商品损耗费 占退换货金额比例
2017年度1,890,733.10229.260.01%0.63%
2018年度2,049,214.09263.060.01%0.82%
2019年度2,460,092.72463.850.02%1.47%
2020年1-6月1,186,580.15173.930.01%0.92%

二、按照存货明细分类,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包括药品、中药、医疗器械、生物制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存货按明细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约百分之八十左右的存货为药品。药品销售价格是由政府招标确定或由供应商提供指导价格,公司与供应商按照一定的盈利空间议定采购的结算价格,若药品降价,供应商对公司进行降价补偿。

药品类存货周转速度较快,存在降价补差保障,且公司根据国家GSP及其他相应规则要求,对药品按近效期(剩余的有效期在180天内的药品)进行针对性管理,近效期的药品会向上游厂商退换货,因此存货可变现净值始终不低于成本,无需计提跌价准备。

中药类存货毛利率较高,报告期内其可变现净值不低于成本,且部分中药

报告期存货明细分类表
存货类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
药品183,991.42183,436.28212,212.87201,337.95
中药11,915.618,609.6510,511.4711,052.94
生物制品13,145.5812,116.1917,820.8015,830.02
医疗器械8,960.4917,551.4022,234.5923,516.35
合计218,013.10221,713.52262,779.73251,737.26

类品种具备稀缺性,如羚羊角、鹿茸、麝香等,属于价值高、保质期长的品种,因此公司报告期内未对中药类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生物制品类存货主要为蛋白、静丙等血液制品及赛增、特比澳等非血液制品,其中血液制品近年销售价格稳定,毛利率较高,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非血液制品均可以向上游供应商进行退换货处理,无需计提跌价准备。医疗器械产品品规多、销售周期相对较长且存在更新换代的可能。因此公司2019年出于谨慎性考虑,针对部分医疗器械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截至2020年9月,该部分医疗器械销售情况尚好,已有部分存货实现销售,公司已按照相关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三、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第三章 风险因素”之“五、财务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制定了《英特集团存货购销核算细则》《库存盘点管理办法》《近效期商品损失管理办法》《英特集团商品管理办法》《应收账款管理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发出商品规范管理。公司目前已具备较高的库存管理能力,但若公司未来不能有效地实行库存管理,则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第七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中的“(一)资产结构与资产质量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1)存货规模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存在退换货情况,退换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低,且基本可以通过向上游供应商退货得到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退货情况明细表
年份退供应商存货金额客户退货金额营业成本客户退货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例
2017年49,979.3236,334.351,776,199.532.05%
2018年43,753.0932,167.401,913,768.971.68%
2019年35,353.7831,514.272,295,856.341.37%
2020年1-6月19,690.4618,905.691,113,367.001.70%

对于因包装破损或个别特殊原因无法退换货的药品,公司按商品损耗处理,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商品损耗。报告期内,公司商品损耗占退换货金额比例较低,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商品损耗占比明细表
年度营业收入商品损耗费商品损耗费 占营业收入比例商品损耗费 占退换货金额比例
2017年度1,890,733.10229.260.01%0.63%
2018年度2,049,214.09263.060.01%0.82%
2019年度2,460,092.72463.850.02%1.47%
2020年1-6月1,186,580.15173.930.01%0.92%

2)存货跌价准备

中药类存货毛利率较高,报告期内其可变现净值不低于成本,且部分中药类品种具备稀缺性,如羚羊角、鹿茸、麝香等,属于价值高、保质期长的品种,因此公司报告期内未对中药类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生物制品类存货主要为蛋白、静丙等血液制品及赛增、特比澳等非血液制品,其中血液制品近年销售价格稳定,毛利率较高,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非血液制品均可以向上游供应商进行退换货处理,无需计提跌价准备。

四、中介机构核查依据、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依据、核查过程

1、了解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访谈公司采购、仓储、财务等相关经办人员,对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进行了解、并执行穿行测试。

2、将存货余额与现有的订单、资产负债表日后各期的销售额进行比较,以评估存货滞销和跌价的可能性;

3、比较当年度及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析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4、结合存货监盘,对存货的外观形态进行检查,以了解其物理形态是否正常;检查期末结存库存商品,针对药品的包装、有效期、市场需求的变化情形,以及期后销售情况考虑是否需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

(1)对于残次、冷背、呆滞的存货查看永续盘存记录,销售分析等资料,分析当年实际使用情况,确定是否已合理计提跌价准备;

(2)将上年度残次、冷背、呆滞存货清单与当年存货清单进行比较,确定是否需补提跌价准备。

(3)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价方法,评价存货跌价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考虑是否有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检查其合理性。

(4)检查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本期计提或转销是否与有关损益科目金额核对一致。

(5)抽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项目,其期后售价是否低于原始成本。

(6)计算存货周转率,并与同行业公司周转率进行比较。

5、了解最近一期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访谈公司采购、仓储、财务等相关经办人员,对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进行了解;计算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周转率进行比较。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认为:公司制定了存货相关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退换货情况,退货换金额占比较小,且可以向公司上游供货商退换,存货跌价计提充分。

问题3

关于应收账款。截至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73,410.49

万元、384,914.75万元、483,350.29万元和520,236.4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75%、18.78%、19.65%和43.84%,应收账款规模持续增加。

请申请人说明并披露:(1)2020年上半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大幅度提高的原因;(2)新冠疫情对申请人应收账款回收产生的影响;(3)是否存在失信或经营困难的客户需要个别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2020年上半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大幅度提高的原因

2020年上半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3.84%,与去年同期44.54%相比基本持平,略有下降;与2019年期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19.65%相比,大幅度提高,主要系2020年营业收入为半年度数据,而2019年营业收入为全年数据,2020年模拟全年应收账款占收入比重约为21.92%,与报告期期末情况基本接近。

公司所在的医药流通行业,应收账款的客户主要为公立医院。上半年,尤其是第一季度,通常受元旦、春节等传统节假日和公共假期的影响,医院需要提前备货,但销售回款相对滞后,属于行业普遍现象,符合行业特点。公司主要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集中销售,应收账款绝大部分债务人为公立医院,其行业特点和客户性质决定了应收账款在下半年回款较快。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期中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为稳定。

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半年度应收账款占收入比重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回款情况较为及时。公司各期期中、期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报告期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明细表
可比公司2020-6-302019-12-312019-6-302018-12-312018-6-302017-12-312017-6-30
英特集团43.84%19.65%44.54%18.78%40.37%19.75%43.27%
柳药股份90.65%40.31%87.92%42.91%84.99%40.15%83.57%
重药控股84.11%35.30%81.88%38.42%82.58%30.75%3.20%(注)
鹭燕医药55.48%23.76%48.05%24.23%49.05%26.43%55.59%
国药一致51.13%20.40%46.88%21.65%45.44%18.39%44.45%
报告期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明细表
可比公司2020-6-302019-12-312019-6-302018-12-312018-6-302017-12-312017-6-30
英特集团43.84%19.65%44.54%18.78%40.37%19.75%43.27%
九州通50.67%23.03%53.28%23.77%46.53%19.08%40.28%
南京医药47.61%19.61%59.03%26.90%54.28%24.86%54.73%

注:重药控股曾用名为*ST建峰,其医药流通业务为2017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注入,因此2017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有显著差异。

二、新冠疫情对申请人应收账款回收产生的影响

新冠疫情对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期有一定影响,2020年上半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慢6.68天。疫情对公司应收账款回款的影响主要集中在第一季度,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防控,自第二季度起,销售回款情况逐步恢复。2020年1-3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83.07天;4-6月周转天数为77.96天,较第一季度加快5.11天。考虑到医药流通行业应收账款回款惯例,下半年预计回款速率将加快,新冠疫情对公司应收账款周转情况的影响总体可控,未产生实质性回收困难。

三、是否存在失信或经营困难的客户需要个别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公司2017年年末应收账款存在个别计提坏账的情况;2018年、2019年、2020年6月30日,不存在需要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公司的客户以浙江省内的公立医疗机构为主,该类客户规模较大且信誉较好,支付能力保障程度高,坏账风险较小。报告期应收账款个别计提坏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个别计提坏账准备情况表
单位名称2017-12-31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桐庐县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站199.98149.9975.00预计部分无法收回
桐庐骨伤科医院81.5661.1775.00预计部分无法收回
象山医药药材有限公司32.5916.2950.00该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合计314.13227.45

为了进一步防范应收账款的风险,公司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及信用风险管控需要,实行覆盖业务全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风险管理体系:

1、公司高度重视风险管控工作,应收账款管理为前台授信管理和客户资信管理:

(1)前置授信审批:所有授信交易对象及每种授信交易方式均需经资信评估并给予对应授信政策后,方可开展交易;

(2)违约停止授信:信用交易对象在履约过程中如出现违约情况原则上应立即终止现有授信政策,并立即对该对象及交易进行评估及采取对应风险控制措施;在对应风险事项未消除或被妥善应对前,不得进行再次授信;

(3)充分保障:各经营单位在开展授信业务时,原则上除公立医疗机构外,其余所有类型客户均需具备保障措施,主要保障措施包括及不限于信用保险、各类抵押及第三方担保。无保障纯信用交易业务必须根据分级授权经所在经营单位及英特集团风险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

2、覆盖业务全程的信息收集机制:包括客户基本信息、合同信用条款审核、预付款、商票审核备案机制,回款及逾期信息收集,询征及客户授信政策需求变更等信息,对应岗位及职能须尽职履职,并对相应信息负责;

3、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针对不同客户群制定相应回款策略。通过应收款查询系统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有效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监控,督促回款;

4、加大对业务员的回款考核力度,增加回款考核比重,提高业务人员的回款成效:根据逾期事项的时间及影响程度逐级配置前中后台人员,落实相应管理责任;对于逾期事故及实际坏账损失均需根据事故调查流程进行回溯、分析和追责;

5、公司通过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国内贸易信用险》,增加对应收账款的保全措施,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客户主要以浙江省内的公立医疗机构为主,该类客户规模较大且信誉较好,支付能力保障程度高,坏账风险较小;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应收账

款管理措施,对信用客户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管控,能够及时识别风险并充分计提坏账。

四、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第三章 风险因素”之“五、财务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2019年、2020年上半年应收账款增长较快,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规模可能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并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第七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中的“(一)资产结构与资产质量分析”、“(四)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分析”中分别补充披露如下:

上半年,尤其是第一季度,通常受元旦、春节等传统节假日和公共假期的影响,医院需要提前备货,但销售回款相对滞后,属于行业普遍现象,符合行业特点。公司主要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集中销售,应收账款绝大部分债务人为公立医院,其行业特点和客户性质决定了应收账款在下半年回款较快。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期中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为稳定。

新冠疫情对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期有一定影响,2020年上半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慢6.68天。疫情对公司应收账款回款的影响主要集中在第一季度,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防控,自第二季度起,销售回款情况逐步恢复。

2020年1-3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83.07天;4-6月周转天数为77.96天,较第一季度加快5.11天。考虑到医药流通行业应收账款回款惯例,下半年预计回款速率将加快,新冠疫情对公司应收账款周转情况的影响总体可控,未产生实质性回收困难。

五、中介机构核查依据、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依据、核查过程

1、了解销售与收款相关内控,并获取《信用风险管理制度》、《预期应收账

款管理办法》等制度,对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进行了解;

2、获取公司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数和明细核对;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

3、获取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结合发生额的情况复核一年以内账龄划分的正确性,并对期末账龄在上年账龄基础上递增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4、通过工商信息、天眼查等网站抽查应收账款部分客户,检查是否存在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况,如果是,核实公司的账务处理是否充分,计提坏账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认为:公司2020年上半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各报告期期中相比变动较小;新冠疫情对公司应收账款回收产生的影响可控;2020年1-6月,公司不存在失信或经营困难的客户需要个别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英特集团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之发行人签章页)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日

(本页无正文,《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英特集团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之保荐机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峰黄江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准备工作函的回复报告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会议准备工作函的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